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的公告
日期:2020/12/3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2-2017)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た刂票曜肌尽⒛局破贩狭希℅B 16487.3-2017)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た刂票曜肌现交蛑桨澹℅B 16487.4-2017)
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た刂票曜肌细痔℅B 16487.6-2017)
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た刂票曜肌嫌猩鹗簦℅B 16487.7-2017)
六、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17)
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た刂票曜肌系缦叩缋拢℅B 16487.9-2017)
八、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た刂票曜肌衔褰鸬缙鳎℅B 16487.10-2017)
九、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た刂票曜肌┎鹦兜拇凹捌渌《峁固澹℅B 16487.11-2017)
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 16487.12-2017)
十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た刂票曜肌掀笛辜℅B 16487.13-2017)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