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环境?;ぜ际踅剑銮炕肪彻芾砭霾叩目蒲?,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规范环境?;ぜ际跗兰塾胧痉兜然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ぜ际跗兰塾胧痉豆芾戆旆ā?。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ぜ际跗兰塾胧痉豆芾戆旆?/DIV>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技术评价 示范办法 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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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环境?;ぜ际踅?,提高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环境?;ね蹲市б妫枷冉?、成熟的环境?;ぜ际跤τ?,建立健全环境?;ぜ际跗兰塾胧痉吨贫龋娣痘肪潮;ぜ际跗兰塾胧痉兜然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さ木龆ā返挠泄毓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ば姓鞴懿棵抛橹沟幕肪潮;ぜ际跗兰塾胧痉痘疃墓芾?。
利用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补助以及其他列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环境?;ぜ际跏痉断钅坑Φ卑幢景旆ń泄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ぜ际跏侵肝廴局卫?、生态修复、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污染防治技术和所依托的产品及装备,环境监测技术和产品。
第四条 环境?;ぜ际跗兰凼侵赴凑展娑ǖ某绦颉⒎椒?,对环境?;ぜ际醯乃?、可靠性、环境和经济效益以及风险等所进行的评估、验证、论证、评审等活动。
第五条 环境?;ぜ际跏痉叮ㄒ韵录虺啤都际跏痉丁罚┦侵父莼肪潮;すぷ餍枰谰荨豆蚁冉肪潮;ぜ际跏痉睹肌罚ㄒ韵录虺啤妒痉睹肌罚凑展娑ǖ某绦蚺迹弥醒牖虻胤讲普式鸩怪蚱笠档ノ蛔猿镒式鹉扇牖肪潮;ば姓鞴懿棵殴芾?,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进行工程应用示范的活动。
第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技术评价、技术示范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国家环境?;ぜ际跗兰?、技术示范制度,培育适应环境?;す芾硪蟮幕肪潮;ぜ际跗兰?、技术示范机制;
?。ǘ┓⒉脊一肪潮;ぜ际跗兰?、技术示范实施细则、指南、规范等指导性技术文件;
?。ㄈ┲贫┓⒉肌豆夜睦τ玫幕肪潮;ぜ际跄柯肌罚ㄒ韵录虺啤豆睦柯肌罚┖汀妒痉睹肌?;
?。ㄋ模└涸鹱橹际跏痉断钅康纳秆?、评审,进行项目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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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橹够肪潮;ぜ际跗兰邸⒓际跏痉断喙氐墓屎献骱徒涣?。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ば姓鞴懿棵鸥涸鸨鞠角肪潮;ぜ际跗兰?、技术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ㄒ唬└涸鹱橹瓯ê统跎螅⑾蚬一肪潮;ば姓鞴懿棵磐萍霰镜厍豆睦柯肌?、《示范名录》的依托技术;
?。ǘ└涸鹱橹瓯?、初审、推荐本地区技术示范项目;
(三)负责对国家确定的技术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ㄋ模└涸鸨镜厍际跏痉断钅康纳秆 ⒘⑾罴跋钅抗芾碛胙槭盏裙ぷ?;
?。ㄎ澹└涸鸸芾肀鞠角肪潮;ぜ际醯钠兰酃ぷ?。
第二章 技术评价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与环境?;ぜ际跸喙氐墓芾砉ぷ骰蛳钅可笈?,应当以环境?;ぜ际跗兰鄣慕峁魑谰?。下列情况应当进行技术评价:
?。ㄒ唬豆睦柯肌贰ⅰ妒痉睹肌泛突肪潮;そ崩纫劳械募际酰?/DIV>
(二)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的依托技术;
(三)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及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重点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工程等需要进行评价的依托技术;
(四)制订各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南、导则、规范等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环境?;ぜ际踔傅祭辔募劳械闹饕际酰?/DIV>
(五)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环境?;ぜ际醭晒⑾睢⒋睢⑼蹲使讨行枰衅兰鄣募际?;
?。├霉一虻胤讲普式鹱手?,拟采用的已完成中试或工业化试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或拟引进的境外环境保护技术、产品或装备;
?。ㄆ撸┓?、法规要求进行评价的技术。
第九条 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备莨ぷ餍枰衅兰刍够蚱兰圩椅被幔ㄆ兰圩易椋┙屑际跗兰邸<际跗兰垡话惴治ハ罴际踝酆掀兰?、新技术验证评价和同类技术筛选评价三类:
?。ㄒ唬┒缘ハ钕钟屑际酰Φ蔽衅兰刍苟云浼际醯南冉?、有效性、可靠性、经济性、应用前景、适用范围、技术和市场风险,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综合评价;
?。ǘ┒砸淹瓿芍惺曰蚬ひ祷匝?,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单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以及利用财政资金从境外引进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应当委托评价机构对其技术经济性能进行以试验验证为主要内容的验证评价;
?。ㄈ┒酝挥τ昧煊蚧蛲患际踉淼亩嘀旨际酰Φ痹诘ハ罴际踝酆掀兰刍蜓橹て兰鄣幕∩?,按应用或技术领域组织或委托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组)对其技术经济性能进行筛选评价。
第十条 环境保护技术评价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采取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业评价人员与技术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技术持有方(技术依托单位)应当按照评价实施细则、指南、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详实的技术资料,以及经省级以上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和经省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性能验证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或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组)在接受评价委托后,应当根据评价指南、规范等技术文件及委托要求,独立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当向下达委托任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评价报告。
对同类技术筛选评价,其评价结果通过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组)会议或通讯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评价机构或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组)应当对评价结果、结论和评价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评价结论应当明确被评价技术的可行性、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可达到的环境、技术和经济指标,以及存在的技术风险,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
第十五条 环境?;ば姓鞴懿棵趴稍诓簧婕吧桃得孛堋⒅恫ê凸野踩那疤嵯?,将环境保护技术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环境保护技术评价结果可作为环??萍汲晒羌?、统计、奖励等的依据。
第十六条 由环境?;ば姓鞴懿棵抛橹蛭薪械募际跗兰酃ぷ?,其评价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组织、委托评价的环境?;ば姓鞴懿棵胖Ц丁?/DIV>
第十七条 环境?;ぜ际跗兰凼凳┫冈?、指南、规范等技术文件由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帕硇兄贫?。
第三章 技术示范
第十八条 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鸥莼肪彻芾砭霾叩男枰突肪潮;ぜ际醴⒄沟那榭?,在技术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发布《鼓励目录》和《示范名录》,并以上述两个目录为基础,组织开展技术示范工作,公布年度技术示范项目。
?。ㄒ唬豆睦柯肌匪屑际跷こ淌导っ鳎际醭墒?、污染防治效果稳定可靠、经济合理的各类环境?;ぜ际?、工艺和产品?!豆睦柯肌分饕靡灾傅几骷痘肪潮;げ棵藕臀廴痉乐斡没в畔妊∮贸墒炜煽康募际酰?/DIV>
?。ǘ妒痉睹肌匪屑际跷际豕ひ辗椒ň哂幸欢ù葱滦?,主要技术、经济和环境指标具有先进性,并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的技术。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化示范,已有技术扩大规模、应用领域示范,引进技术的国产化示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成套化、集成化的技术示范等。
《示范名录》主要用以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中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以及企业自筹资金支持示范项目的技术选择。
第十九条 《鼓励目录》、《示范名录》按下列程序制定发布:
?。ㄒ唬┕一肪潮;ば姓鞴懿棵胖贫┓⒉寄甓壬瓯ā⑼萍鲋改?,向社会征集技术;
(二)技术依托单位按年度申报、推荐指南要求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盘岢錾昵?,提交申报资料;
(三)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其中,对申请列入《示范名录》的技术,应当委托评价机构对申报技术进行综合评价或验证评价,提交技术评价报告;
?。ㄋ模┕一肪潮;ば姓鞴懿棵抛橹ㄎ校┢兰圩椅被幔ㄗ易椋┒陨瓯际踅猩秆∑兰?,制定发布年度《鼓励目录》和《示范名录》。
第二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すぷ鞯闹氐慵安屏?,组织实施技术示范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申请国家或地方环境?;ぷㄏ钭式鸬炔普式鹬С值奈廴痉乐涡录际?、新工艺示范项目所依托的技术应当符合《示范名录》的规定,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审批,按《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列入《示范名录》的技术示范项目,可自愿申请纳入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偶际跏痉断钅抗芾?。由技术依托和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单位联合向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盘岢錾昵?,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报经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排己?,列入技术示范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畔麓锸痉都苹蟮娜龉ぷ魅漳冢钅拷ㄉ璧ノ缓图际跻劳械ノ挥Φ庇牍一肪潮;ば姓鞴懿棵呕蚴芷湮械幕骨┒豆一肪潮;ぜ际跏痉断钅咳挝袷椤罚ㄒ韵录虺啤妒痉度挝袷椤罚?/DIV>
第二十三条 示范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倍约际跏痉断钅渴凳┣榭鼋懈偌觳?,每年不少于两次。
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备莞鞯馗偌觳榍榭?,对技术示范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书面通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综合评价的规定和《示范任务书》的要求,在技术示范项目稳定投运后的三个月内,委托评价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后评价,出具后评价报告。后评价报告应当作为技术示范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示范项目技术后评价结束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技术后评价报告报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疟赴浮?/DIV>
第二十六条 列入国家及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诺募际跏痉断钅浚こ萄槭蘸细癫⑼ü笃兰鄣?,经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磐萍?、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派蠛送ü螅闪腥搿豆睦柯肌?。
第二十七条 各级环境?;ば姓鞴懿棵旁谙铝泄ぷ髦杏τ畔炔捎煤椭С至腥搿豆睦柯肌泛屯ü笃兰鄣氖痉都际酰?/DIV>
(一)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污染源限期治理、节能减排等环境管理活动;
?。ǘ┎普式鸩怪奈廴痉乐蜗钅俊?nbsp;
第二十八条 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等咨询业务中,应当优先采用列入《鼓励目录》和通过后评价的示范技术。
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挥环境?;げ敌帷⒒肪晨蒲аЩ岬壬缁嶂薪樽橹诨肪潮;ぜ际跬乒阌τ弥械淖饔?,推进使用列入《鼓励目录》的技术。
第三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年度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规定比例资金支持技术示范工作。
第三十一条 环境?;ぜ际跏痉妒凳┫冈蛴晒一肪潮;ば姓鞴懿棵帕硇兄贫?。
第四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 根据环境?;ぜ际跗兰酃ぷ鞯男枰肪潮;ば姓鞴懿棵趴梢劳惺〖兑陨匣肪潮;た蒲性核?、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等现有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评价业务。
评价机构从事的评价业务不受地区限制。
第三十三条 承担技术评价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有专业化的评价队伍。评价人员在专业分布上应与从事的技术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
?。ǘ┚弑付懒⒋矸治龈骼嗥兰坌畔⒌哪芰?。其中,承担新技术验证评价业务的机构应拥有相应的实验设备、仪器等硬件条件;
?。ㄈ┥栌卸懒⒌募际跗兰鄄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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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从事技术评价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技术评价的基本业务,掌握技术评价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
?。ǘ┚弑复笱П究埔陨涎Юёㄒ?、从事专业与所评价专业一致或接近。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不少于四年。其中,评价项目负责人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经济、环境?;し矫娴姆伞⒎ü婧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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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刂耙档赖?。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展评价业务的机构应当建立评价专家库。专家应当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环境保护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管理专家等,并根据技术发展和评价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
在多技术评价等工作中,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组)应当由同行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同一专业方向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11人。
第三十六条 评价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哂薪细叩淖ㄒ抵端胶褪导椤⒚羧竦亩床炝徒锨康呐卸夏芰?,熟悉被评价内容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ǘ┚哂辛己玫淖市藕涂蒲У赖拢险嫜辖?,秉公办事,客观公正,敢于承担责任;
?。ㄈ┮寻垂矣泄毓娑ㄈ〉米⒉峄繁9こ淌χ匆底矢窕蚧肪秤跋炱兰凼χ耙底矢竦淖ㄒ导际跞嗽保约盎肪潮;ぜ际踝摇⒕梅治鲎液凸芾碜业?。
第三十七条 从事环境保护技术评价、技术示范的机构和人员、监测和检测机构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结果严重失实的,环境?;ば姓鞴懿棵趴墒忧榭鲈鹆罡恼柰ūㄅ?、终止委托。
第三十八条 技术依托和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干扰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的,环境?;ば姓鞴懿棵趴梢苑直鹎榭鲈鹆罡恼柰ūㄅ?、取消被评价资格、终止项目合同。
第三十九条 与被评价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本单位、本人有利益关系的评价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趴梢谰荼景旆?,制定本地区技术示范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鸥涸鸾馐汀?/DIV>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