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3部门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17/8/10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2017年6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信箱为wang.xiaomi@mep.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5),并在信封上注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正文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可到协会网站查询。